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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备工程检验报告及检验合格文件存案 发布日期:2021-09-19 19:50:01 来源:j9九游会登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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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燃气设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安排竣工检验,未经检验或许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设备工程竣工检验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检验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文件报市燃气管理机构存案。并在规则时间内依照市城建档案要求,将有关资料实在、完全、完好移送市城建档案馆。

  因不实行或不正确实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景象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当相应职责:1.不能一次性奉告和阐明所需资料的;2.对契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且不阐明原因和依据的;3.对不契合条件而予以受理的;4.对不契合规则条件的请求准予存案的;5.对契合规则条件的请求不予存案或许未在规则期限内作出准予存案决议的;6.逾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存案决议的;7.不依法实行监督职责或许监督不力,形成不良后果的;8.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则的行为。

  1.受理职责: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奉告补正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奉告理由)。2.查看职责:对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进行查看,提出查看定见。3.决议职责:依据查看定见,在规则期限内作出准予存案或不予存案的决议(不予存案的书面奉告理由)。4.奉告职责:对准予存案的奉告请求人承认信息。5.过后监管职责:树立施行监督查看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监管执行状况,并依据查看状况依法采纳相应处置办法。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则应当实行的职责。